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涉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8    已浏览: 3301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常州市委市政府和学校相关要求,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系统涉外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涉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各类出国(境)研修人员的管理方式
    具体包括国家公派、省公派、省境外研修、校公派、学校批准的自费出国(境)研修等。对于拟派出人员,其派出有效期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派出的,予以支持,对于派出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派出日期原则上延至2020年12月31日。因疫情申请放弃研修访学资格的,不受《常州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常大〔2019〕号)所规定的两年内不能申报的限制。对于拟回国人员,如应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回国,但因疫情提出延长在外访学时间或延期回国,予以支持,相关费用根据研修访学类型由学校、相关学院或个人酌情解决;如因航班取消等原因申请提前回国的,相关资助费用如距访学期不满1个月不予扣除,如超过1个月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延期回国。对因事中途回国的研修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访学目的国(地区)的,建议与国(境)外访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其在国内期间,访学期限可正常计算至3月31日(暂定),如3月31日后未返回访学目的国(地区)的,访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相关资助经费亦暂停发放或予以扣除。
二、暂停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
    对于已获批出访的团组,如执行一般性交流访问任务的,应推迟出访时间,暂缓出访;对于尚未获批的团组,自通知下发日起,暂停申报、受理所有一般性任务团组,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对于已在疫情期间出访的团组或个人,按照“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向所在单位、学校相关部门通报在外情况。在外期间,需要证照补办、领事保护等事务协助的,可随时致电省外办24小时值班电话:025-83347529。对于因疫情影响取消的因公出访行程,若发生前期预定或垫付的机票、住宿等费用不可退,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报销。出国出境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前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一律停止出国境任务执行;若在境外发生以上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向所在单位、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三、暂停举办各类国际会议及相关涉外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应推迟或取消拟于近期举办的各类国际会议,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及人员充分沟通,说明现有情况,合理安排下一步交流计划,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四、暂停境外来访团组和个人邀请工作
    原则上暂停境外来访团组和个人邀请工作,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如必须邀请,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防疫工作。对已批准同意接待的来访,接待单位应向学校相关部门履行报备手续,并按学校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
五、做好境外交流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于尚未获批以及在申请过程中的学生交流团组,自通知下发日起,原则上暂停申报、受理、审批,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拟于2020春季学期派出的,如无特殊需要,建议推迟或取消,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如确有学术需求需继续2020春季派出的,请务必提前了解所到访国、地区、学校当前对人员准入和检疫的相关政策,以免入境滞留或遣返。在途、在外要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出国前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一律停止出国(境)任务执行。目前在国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务必注意个人防护和保护,若在国(境)外发生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对于结束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按照学校返校政策执行。
六、加强留校外国及港澳台师生管理工作
    对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既要一视同仁,抓好疫情排查和防控,又要注意方式方法,改善服务,落实好生活保障,做好沟通和说服工作,注重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做好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疫情防控的分类管理。对目前留在学校内的师生,纳入学校防控管理体系,加强疫情防范。在校内住宿的,实行校内封闭管理,主要在外教或留学生公寓(宿舍)及校园内活动。确有需要临时外出校园的,办理相关手续,要求佩戴口罩。在校外住宿的,纳入居住地所在社区防控管理体系,各单位、各部门应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对目前滞留在境内其他城市的师生,要求其尽量减少流动,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保持及时沟通并协助解决所遇困难。对有离境意向的师生,原则上尊重个人意愿,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确认可以出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防疫情扩散。如外籍师生本人未提出回国申请,学校不得要求或组织外籍师生回国。


常州大学国际交流处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