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30    已浏览: 6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支持留学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留学生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高校招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留学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常州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处)负责人、学院相关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

第三条  各培养单位(学院)应进行初审、公示后报国际处。

第四条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留学生奖助金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留学生研究生获得奖助金的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基本条件与评定依据

第七条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基础奖学金、助学金和助研金三部分。留学生研究生第一学年按照我校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三等评定。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硕士第二、三学年,博士第二、三学年)的等级、标准及比例设定如下: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

类别

等级

基础奖学金

助学金

助研金

学费

住宿

标准

额度

额度

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0000/学年

2人间

1600/

1900/

10

二等

1600/

20

三等

1400/

70

硕士生

一等

8000/学年

3人间

600/

1900/

10

二等

1600/

20

三等

1400/

70

注:助学金和助研金一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八条  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定依据

1.对华态度友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按规定缴纳居留许可、保险等费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学习研究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

第九条  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依据为留学生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GPA、学术表现和在校日常表现,其中学术表现由导师评定,在校日常表现由学生所在学院评定。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1.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常州大学校纪、校规受到刑事拘留、治安处罚或行政处分者;

2.未按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或签证超期,非法滞留者;

3.申报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4.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留学生;

5.上一学年剩余积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留学生只获得基础奖学金,不再参评助学金和助研金。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办法

第十一条  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培养单位(学院)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与省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有意愿申请奖助金的留学生研究生,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填写《常州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国际处。

第十三条  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分账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留学生研究生有违法违纪或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助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奖助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常州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