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 |
发布时间: 2021-07-11 已浏览: 5692 次 |
根据上级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须向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获批后办理因公证照和签证(签注)出国境。 一、申请条件 1.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90天以内(不含90天)、赴海外长期研修(90天以上,已获得省外办批件的老师除外),请按照此流程办理; 2.出访任务:校际交流、国际会议、合作科研、学术交流、研修、讲学、培训、带队老师等; 3.因公出国(境)申请需提前3个月办理(尤其赴美国、加拿大); 4.凡递交材料日期与出访日期不足1月者,不予受理; 5.不予受理情况:1)非国际会议组委会或高校出具的邀请函;2)没有会议报告、交流发言等任务;无法提供会议录用论文或摘要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常州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详见:附件 2.向上级办理报批手续请提前与国际交流处对接确认,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2)出访人员名单; (3)个人简历、出访主要任务及日程安排(请按照要求填写); (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5)《因公出国境信息公示表》; (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7)邀请函扫描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8)论文摘要(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 (9)合作研究协议书或备忘录等(友好交流或合作科研需提供)。 3.上述申请材料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出国出境”网上公示。 4.由国际交流处行文上报“请示文”至江苏省外办,并进行网上申报。江苏省外办同意后,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电子版)”。(注:校内行文时间约7天,省外办审批时间约7天。) 5.取得批件后,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申办“因公证照”所需材料: (1)出国、赴港澳批件(彩打); (2)《因公备案表》原件; (3)向上级报批的任务请示文原件; (4)签证事项表2份; (5)因公护照申请表(卡); (6)护照照片 2 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服装整齐的近期照片) (7)身份证复印件。 (1)至(5)项由国际交流处提供,请申请人准备好(6)、(7)项材料。经国际交流处复核后,由申请人或国际交流处老师前往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中心 二楼F区)申办“因公证照”。新办因公证照的申请人需携身份证原件,提前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北区锦绣路2号,1号楼1区823室)录指纹或直接到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录指纹。 6.申请人登陆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visajs.com/014/mapmoreinfo.html),点击“各国因公签证要求”,选择需要办理的目的地国,根据其具体要求填写签证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将签证所需的所有材料备齐后,送至国际交流处复核。其中,“单位派遣函”请参考此表格进行修改。( 7.由申请人或国际交流处老师前往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按照“先缴费、后办件”的要求,递交签证材料。注:签证所需的邀请信为原件,一般请邀请方邮寄手签的纸质版本,具体要求参照省外办签证中心网站。 三、出行及回校 1.请认真查看《出国(境)注意事项》,充分了解出国境安全须知,做好出国境行前安全教育。其中,中长期因公出国(境)教师,请在出发前填写《常州大学教职工中长期因公出国(境)校内流转单》,并分别上交给学院(部门)、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后方可出行,回国后持有此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详见:附件 2.中层干部在出发前,请务必当面向校党委负责人汇报。 3.返校后,需在10天内将“因公证照”交至国际交流处,并提交“出访总结报告”和“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由国际交流处上传江苏省外办网上系统,进行回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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