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返校及报销手续 |
发布时间: 2021-07-11 已浏览: 1887 次 |
返校手续: 1、因公短期出国(境)应于返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1)出访总结报告(请下载:附件 ① ,需交:原件和电子版); (2)因公证照; (3)《因公临时出国(境)日程安排表》(请下载:附件 ⑤,需交: 原件和扫描PDF电子版); (4)《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请下载:附件 ⑥,需交: 原件和签名后扫描PDF电子版); 2、因公长期出国(境)应于返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1)出访总结报告(请下载:附件 ① ,需交:原件和电子版); (2)《教师出国境研修情况考核表》(附件③,此表也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并附上有效出入境证件复印件(一般为护照信息页、有效签证页和出入境盖章页); (3)《因公临时出国(境)日程安排表》(请下载:附件 ⑤,需交: 原件和扫描PDF电子版); (4)《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请下载:附件 ⑥,需交: 原件和签名后扫描PDF电子版); 请在“一网通办”-“回国登记”中填报出访情况、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处(科教城校区 明行楼505室,电话:0519-86330264),逾期未交证件及以上材料者,学校将限制其再次出国(境)的申请。 报销材料: 1、因公出国(境)人员应于回国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 (1)因公出国(境)有关批件复印件; (2)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结算清单》(请下载:附件 ④)。另外,长期研修教师请填写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的“研修结算模板”; (3)全程机票及登机牌; (4)有效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及国外支出有效票据,各种报销票据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附件: 1. 3. 结算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