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登记:
1. 因公出国(境)应于返校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因公出访回国登记”系统 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模板请在系统内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1)因公证照(一周内归还)
(2)出访总结报告(回国后两周内由国际处对出访报告内容进行公示,最终需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
(3)《因公临时出国(境)实际日程安排表》(word版)
(4)《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需提交签字的pdf版);
2. 因公长期出国(境)研修的教师还应提交《教师出国境研修情况考核表》,具体要求请联系人事处;
3. 所有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将《涉外活动(出国境)审批表》、《保密承诺书》、《涉外活动总结表》原件交至国际交流处(西区文约楼310,电话:0519-86330264),表格模板可在“因公出访回国登记”系统内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报销材料:
1. 因公出国(境)批件复印件;
2. 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结算清单》(请下载:
结算清单.doc);长期研修教师请填写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的“研修结算模板”;
3. 全程机票的行程单;
4. 因出国(境)产生的签证费、保险费、国外城市间交通、会务费、住宿费等有效票据(伙食费和公杂费包干使用,无需提供发票),各种报销票据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5. 有效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及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
6. 经批准提前出境的人员需提供经审批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教师变更日程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