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流程 |
发布时间: 2021-01-13 已浏览: 1115 次 |
1. 新办或更新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 (1)处级干部新办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普通教师新办或更新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 第一步:填写并打印申办函(附件2),到人事处办理盖章手续,需办理港澳台地区签注的教师需同时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办理港澳(台湾)通行证签注申请》(附件4)。地点:科教城校区文正楼612,电话:0519-86330024。 第二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申办函到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办理。 注:处级干部新办护照(通行证)后需及时交给组织部保管。 (2)处级干部更新护照 第一步:填写常州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相关领导审核签批后,凭审批表到组织部领取护照。 第二步:填写并打印申办函(附件2),到人事处办理盖章手续,需办理港澳台地区签注的教师需同时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办理港澳(台湾)通行证签注申请》(附件4)。地点:科教城校区文正楼612,电话:0519-86330024。 第三步:携带本人身份证、旧护照、申办函到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办理。 注:处级干部更新证件后需及时将新证件交还组织部保管。 2.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 第一步:填写常州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相关领导审核签批。 第二步:将审批表原件交组织部并领取因私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 3. 办理英文在职证明 第一步:请在一网通办“在职证明”中下载生成中文在职证明。 第二步:从财务系统中导出带水印的工资单。 第三步:根据个人情况填写《英文版在职证明》(附件3) 第四步:登录“一网通办”—“办事大厅”-“校级印章使用申请”,申请行政公章(常州大学)和校长签名章,“材料审批主管部门”处选择“国际交流处”,并将以上3份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申请经学院、国际处、校办审核。 第五步:自行打印系统审核过的《英文版在职证明》和《校级印章使用申请表》,到校办(文正楼315)用印。英文版在职证明经系统审核后不得私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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