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外国留学生积分制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22-03-30 已浏览: 680 次 |
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留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常州大学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大学外国留学生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大学在校学历留学生和非学历留学生。 每位留学生每学年初始积分为100分,积分周期为一学年,本学年剩余积分不计入下一学年。当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将根据本办法扣除相应的积分。每次扣分,以书面形式告知留学生。当累计扣分达到30分时,进行预警提醒;当累计扣分达到60分时,取消奖学金;当累计扣分达到80分时,缩短居留许可时间至6个月;当累计扣分达到100分时,不再延长居留许可或取消居留许可。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还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扣分细则 1、违反学习纪律 (1)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学时扣2分。 (2)扰乱课堂秩序每次扣5分,擅自篡改考勤等学习记录每次扣10分,对待老师不礼貌、欺骗老师每次扣10分,与老师发生冲突、辱骂老师每次扣20分。 (3)旷考一门扣10分,考试违纪每次扣20分,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每次扣30分,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每次扣50分。 (4)在各类评奖评优中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每次扣20分。 (5)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买卖论文的,每次扣50分。 2、违反住宿纪律 (1)在宿舍及宿舍周边区域私接乱接电线每次扣10分。 (2)在校园内使用明火,使用违章电器、易燃易爆等违禁用品每次扣20分。 (3)学生离开宿舍时,须将所有电器设备插头拔离插座,屡教不改者每次扣10分。 (4)妨碍学校公寓管理人员依据校纪校规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公寓管理员日常管理,欺骗或辱骂公寓管理人员的,每次扣20分。 (5)在宿舍内大声喧哗、高声放音响以及其他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扰乱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每次扣20分。 (6)在宿舍抽烟、酗酒且屡教不改者每次扣20分。 (7)乱扔、乱摔各类物品每次扣10分,造成人身伤害、公共财产损失视情节轻重扣30-50分。 (8)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带进公寓内每次扣20分。 (9)损坏、拆卸、改装公寓设备,乱动消防器材、报警装置每次扣20分。 (10)留宿校外人员、留宿异性每次扣10分。 (11)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调换宿舍每次扣10分。 (12)未经请假晚于23点回到宿舍每次扣10分。 (13)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每次扣20分。 (14)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的扣3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0分。 (15)违反宿舍会客制度每次扣10分。 (16)宿舍内饲养宠物每次扣10分。 3、违反日常纪律 (1)破坏校内公共物品或扰乱校园秩序的每次扣10分。 (2)在校内外聚众喧哗、寻衅滋事、酒后闹事以及其它扰乱秩序的每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0分。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三天以内的扣20分,四至六天的扣30分,七天以上的扣50分,连续两周以上的扣100分。 (4)不按时缴纳学费、保险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每次扣20分,恶意拖欠者每次扣30分。 (5)不按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或居留许可每次扣20分。 (6)有调戏、猥亵、侮辱他人等行为或在浴室、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有偷窥、偷拍等不轨行为,每次扣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0分。 (7)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每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8)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每次扣20分。上牌电动车在非指定区域停车或充电每次扣10分。不服从校园交通管理,辱骂或殴打学校安保人员每次扣20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扣50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扣50分,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非法就业每人每次扣50分。 (10)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发布散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30分。 (11)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散播宗教言论、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集体活动或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每次扣100分。 (12)成立或参加非法组织,举行或参与非法游行、集会、示威等行为每次扣100分。 (13)打架斗殴,尚未构成犯罪与治安管理处罚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含受害者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扣分: I.打架斗殴的挑起者、组织者、主要参与者,每人每次扣100分。 II.教唆、怂恿、提供器械或其他为打架斗殴提供条件的,每人每次扣60分。 III.包庇他人或为打架斗殴作伪证,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30-60分。 IV.参与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30-60分。 (14)赌博、偷窃、诈骗视情节轻重每次扣60-100分。 (15)吸毒,贩毒,制毒,容留、引诱、欺骗他人吸毒每次扣100分。 (16)不服从管理,妨碍学校工作人员依据校纪校规履行工作职责、欺骗或辱骂留学生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扣10-30分。 违反以上纪律,同时或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及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每次扣100分。 三、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违纪扣分表等文书,书面告知受处理学生,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 违纪扣分表等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邀请有关学院或者学生代表作为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2个及以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学生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一般在扣分生效后5日内执行,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的一般在扣分生效后10日内执行。 3、本办法以中文版本为准,英文版本仅供参考。 4、本办法由常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颁布之日起生效。常州大学授权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中所提及相关文书见附录: 附录1:《常州大学外国留学生违纪扣分表》 附录2:《常州大学外国留学生违纪扣分表送达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