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图书馆管理规则 |
发布时间: 2022-03-30 已浏览: 776 次 |
一、借书规定 1.学生持本人一卡通(注册后)可借书10册(文艺书限一册),研究生15册;但不能让他人代借,办理借书手续后方可携书出室,否则以违纪处分。 2.本科生借期30天,研究生借期120天。本科生所借图书到期前一周内可来馆或通过网络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只能续借一次,文艺书不得续借);研究生所借图书不可续借;逾期按章罚款。 3.所借书刊不得任意圈点、划线、污损、撕页等,违者按章罚款。 4.遗失所借书刊资料,借书人必须以相同版本或同一版本的更新版本赔偿,不得以其他书籍充抵。应赔偿的书确实无法购得的,不论原书新旧程度如何,都应以原书价3-10倍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参见“常州大学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 5.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书刊和超期滞纳金,并在图书馆注销本人借书账号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二、阅览室规定 1.学生持本人一卡通刷卡方能入室阅览,所携书包等物应自觉存放在书包架上或存包柜内(贵重物品请自带锁锁好,人走柜空)。 2.开架书刊可自由取阅,每次限取一册,取阅时将阅览牌放在书刊所在的相应位置,阅毕归还原处,取回阅览牌。 3.所有现期期刊和期刊合订本均不可借出,但可提供馆内复印。遗失期刊一本,赔偿全年期刊价的2-5倍(含期刊装订费)。 4.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吵闹;注意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得穿背心、短衬裤和拖鞋入室。 三、电子阅览室规定 1.本阅览室使用对象为本院师生。 2.本室实行收费使用,凭校园一卡通刷卡使用,收费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阅读操作时,应遵守有关操作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删改机内设置的有关指令、数据,否则取消该读者阅读权利,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4.不得携带散装饮料、食品等杂物入室。 5.操作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故障,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提出,由本室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理。 6.爱护室内各类设备,如有损坏,应予照价赔偿。 7.禁止打游戏以及观看游戏相关的录像、浏览不健康网站及进行非法网络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