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 |
发布时间: 2023-03-09 已浏览: 1856 次 |
根据上级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须向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获批后办理因公证照和签证(签注)出国境。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出访教师登陆“一网通办”—“办事大厅”—“因公出境”填写基本信息和本次出访相关信息、上传所需附件(请从“服务指南”—“相关材料”中下载相应模板并按要求填写),由所在学院(部门)、国际处等相关部门线上审批; 2. 审批完成后,由国际处公示出访人员、日程安排等出访信息(5个工作日); 3. 公示完成后,由国际交流处向江苏省外办请示,并进行网上申报。江苏省外办同意后,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电子版)”(注:校内行文约7天,省外办审批时间约7天。) 4. 拿到批件后,短期因公出国境人员由国际处协助办理因公护照、因公签证;中长期因公出国境人员可持因私护照出境,个人自行办理相应签证; 5. 出访教师在境外期间每季度需向学院和国际处提交工作、学习成果书面报告(中层干部在出发前,请务必当面向校党委负责人汇报); 6. 回国后7天内归还因公护照; 7. 回国后20天内上传相应材料到“一网通办”—“办事大厅”—“因公出国回国后手续办理”,完成回国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1. 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90天以内(不含90天)、赴海外长期研修(90天及以上),请按照此流程办理; 2. 出访任务包括国际会议、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校组团、参团、赴合作院校工作、带队老师、学习研修等; 3. 因公出国(境)申请需提前3个月办理(尤其赴美国、加拿大); 4. 凡递交材料日期与出访日期不足1月者,不予受理; 5. 不予受理情况:1)非国际会议组委会或高校出具的邀请函;2)没有会议报告、交流发言等任务;无法提供会议录用论文或摘要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清单 1. 申请出国(境)材料(可在“一网通办”—“办事大厅”—“因公出境”—“服务指南”—“相关材料”中下载模板) (1)“出国境必要性,个人学术简历、出访主要任务以及回校后的落实措施”,并请单位领导签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2)日程安排 (3)邀请函扫描件 (4)邀请函中文翻译件 (5)《出国(境)注意事项》(需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论文摘要(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 (7)合作研究协议书或备忘录等(学术交流或科研合作需提供) 2.申办因公证照所需材料: (1)出国、赴港澳批件(彩打) (2)《因公备案表》原件 (3)向上级报批的任务请示文(表)原件 (4)办理因赴港澳通行证人员需提供证件照 2 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服装整齐的近期照片); 新办因公护照人员需提供电子照片20位编码(编码有效期只有3个月,拍照网点可在国际旅行证件数字相片平台查询http://www.mrtdephoto.net/sysuser/index_toQianzhengmain.action) (5)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1)至(3)项由国际交流处提供,请申请人准备好(4)、(5)项材料。 2. 新办因公证照的申请人需携身份证原件,提前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北区锦绣路2号,1号楼1区823室)录指纹或直接到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录指纹。
四、因公签证办理 申请人登陆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visajs.com/014/mapmoreinfo.html),点击“各国因公签证要求”,选择需要办理的目的地国,根据其具体要求填写签证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将签证所需的所有材料备齐后,送至国际交流处复核并递交材料。 注: 1. “单位派遣函”请参考附件进行修改。(附件:单位派遣函.docx) 2. 有些国家的签证所需的邀请信为原件,一般请邀请方邮寄手签的纸质版本,具体要求参照省外办签证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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