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通知,现将我校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册就读的港澳台籍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
资助名额: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江苏省港澳台奖学金与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四、评选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科教城校区西区文约楼312室),过期不再受理;
2.学校组织评审,并网上公示建议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五、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19-86334724;
地址:常州市科教城西区文约楼312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