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协议签约流程
首页 国(境)外合作 国际合作协议签约流程为规范学校各类国际合作文本的审核与签署,更好地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签署流程如下。
一、范畴
本方案仅针对我校二级单位,包括党政机构、学院、科研院所、直属单位与国(境)外组织,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就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相关活动(包括建立联合机构)签署合作文件的前期申报、审核程序和流程做规范说明。
未获学校授权,二级单位不具备与国(境)外组织签署合作文件的权力。所有对外合作均须向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备。
二、申请材料要求及报送流程
1.提交《申请表》
《申请表》主要涵盖拟合作方相关学术背景、优势及其在相关领域所处地位、双方交往(合作)历史、所涉合作的具体内容、目的和意义、合作可行性和今后实施方案。此报告需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提供合作文件
合作文件需包括完整的中文和外文(若合作方为国外组织)文本草案。如合作方所在地区属非英语国家,可仅选用英文文本,但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3.审批流程
如所提交合作内容系双方合作框架性文件,未涉及具体合作事项和活动,则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如合作内容涉及科研合作等具体业务,如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实习实训等,须将上述材料先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并书面批复后,连同批复一并送至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协议文本至学校法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